憲法是一種信仰,從誕生之日起,它便將最周全的呵護,給予了每一位公民。
蘆龍社區新時代文明實踐站12月4日組織開展“學習法治思想,弘揚憲法精神”宣講活動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,是規定國家各項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,規定國家機關的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原則,是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大法。它在國家的整個法律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,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,既是國家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總依據。
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1日通過決定,把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。早在2001年,這一天就被確定為全國“法制宣傳日”,如今在此基礎上將其升級為“憲法日”,不僅意味著以嶄新生動的形式在全社會建立憲法信仰、弘揚憲法精神,也意味著憲法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進一步凸顯。
法治首先是憲法之治。依法治國的“法”,指的是以憲法為核心由各種法律規范組成的完整法律體系。我國的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,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國家根本大法。在長期實踐中,中國人民早就得出了這樣的啟示:那就是憲法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。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,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,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。漠視、削弱甚至破壞憲法,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,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。
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于實施。但不容否認的是,一段時間以來,在保證憲法實施方面,我們的不足也很明顯。憲法“高高在上”,成為純粹的政治宣言;一些地方政府屢屢出臺立法性紅頭文件,“違憲”現象頻發;人民群眾維護憲法、運用憲法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。這樣的大背景下,設立國家憲法日更像是一項人心工程。通過一種常在性的典禮和儀式讓憲法精神深入人心,讓尊重憲法成為社會信仰,這對于我們不斷提高憲法的影響力和實施水平,意義重大。
依法治國,是現代國家趨同的政治選擇,但這并不意味著必然要出現面目完全一樣的政治狀態。綜觀世界各國法治進程,大凡搞得比較成功的國家,無一不是較好地堅持了法治一般理念與本國特定國情的創造性結合。在我國,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同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一樣,都是憲法明確規定的,都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。這是扎根中國土壤、立足中國特色的理性選擇、智慧選擇。與西方“憲政”單純強調國家權力的分權制衡、集團分利等不同,我們的法治強調的是黨的領導、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。這樣的制度設計無疑更全面、更有效、更有針對性。對此,我們完全有必要理直氣壯地講、大張旗鼓地講,起到正本清源、以正視聽的效果。
法治文明,是一個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和標志。從憲法出發,我們就會走上建設法治國家的通衢大道;以憲法為基石,我們就能獲得黨和國家興旺發達的蓬勃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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